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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中国拆船协会做出如下郑重呼吁:
1.为防止供拆解的废旧船舶通过产权、拍卖交易流入非法拆船渠道,造成安全事故与生态环境污染,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同中国拆船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将报废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回收、拆解”,以及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取得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废旧船舶国有产权交易的通知》《关于规范报废拆解船舶拍卖交易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呼吁国内各有关产权交易、拍卖、招投标机构,应加强对参与供报废拆解船舶相关交易的拆船企业资质前置审核,注意把当前国家对拆船企业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须同时持有由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文件和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作为审核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2.凡收到相关资质类证牌的各协会会员企业,应即与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核实真伪,或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中国拆船协会将继续对涉及拆船厂资质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举报。
编辑:中国拆船协会(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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