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设为星标
欢迎来到ESG指南针。不断有朋友反映收不到我们的推送,大家可以关注公众号后并设为星标,这样就能看到我们的最新内容。
往期文章中(碳核算——捋清范围1,2,3排放概念)我们对“”碳核算“”作了简要介绍,但并未对相关概念作更多解释,本期我们进一步阐释“温室气体、碳足迹、碳审计、全球变暖潜能(GWP)、排放因子”等概念,带您穿透术语迷雾,掌握碳核算的关键逻辑。同时,结合案例,简要说明范围1,2,3碳排放量的计算。
术语清单:温室气体,直接/间接排放,碳足迹,生命周期评估,碳盘查/审计,GWP,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因子,碳抵消,碳强度
碳核算必掌握概念
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 GHG)
按照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需要报告的温室气体种类有七大类,包括二氧化碳(CO,)、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其中,氢氟碳化物和全氟碳化物分别代表一个系列的化合物,不止一种。
直接排放(Direct Emissions, Scope 1)
直接排放指的是源自被核算主体直接控制或拥有的设施和设备的温室气体排放。例如,企业自营的工厂和车辆排放的二氧化碳。
间接排放(Indirect Emissions)
间接排放分为两类:
范围2(Scope 2):指通过购买的电力、热力(包括热水和蒸汽)等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该部分企业可以控制;
范围3(Scope3):指除范围一和范围二外的其他来源的间接排放,如原材料的生产、产品的使用和废弃、员工通勤、外包活动等,不容易控制。按照前期文章总结口诀:
自产自销——范围1排放
买来的能源(电)——范围2排放
他人之手——范围3排放
GHG inventory(包含了两个层面的碳核算)
组织层面碳核算:英文术语就叫做GHG inventory,在官方文件里直接采用碳核算这个概念;
区域层面碳核算:碳排放清单,或者叫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如国家发改委编制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碳足迹是指产品层面碳核算,在生命周期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量度。这包括从原材料采集、生产、运输、使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如咖啡豆的种植、运输、用电制作咖啡、咖啡杯处理等 )。
生命周期评估(Life Cycle Assessment,LCA)
生命周期评估(从'摇篮"到"坟墓")是一种分析产品从原料获取、制造、使用到废弃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方法。在产品碳核算中,LCA用于评估产品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核算(Carbon Accounting)
碳核算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涉及计量和计算一个组织、项目或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GHG)排放量。这个过程是持续的,目的是为了制定和监测减排目标。关注的是碳排放的量化。
碳核查(Carbon Verification)
碳核查是一个独立的验证过程,用于确认碳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通常由第三方执行,以确保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性,特别是在碳交易或碳信用的情况下。关注的是验证这些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碳盘查/审计(Carbon Audit)
碳审计是一种更全面的评估,不仅仅局限于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还包括评估组织的整体碳管理策略和实践。这是一个审查和评价的过程,旨在发现改进的机会,增加碳效率,减少碳排放。更加全面,不仅评估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还涵盖整个组织的碳减排策略和效果。
全球变暖潜能(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全球变暖潜能是描述温室气体相对于二氧化碳在一定时间(通常是100年)内的相对作用(吸收地球向外辐射的指标)。通过GWP,非CO2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可以转换成二氧化碳当量(CO2e)。常见GWP值见往期为什么要碳中和?(2)
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Equivalent)
碳当量是一种计量单位,用来将排放的各种温室气体转换为二氧化碳的等效影响,常见的计量单位是二氧化碳当量(CO2e)。这种转换通过各气体的GWP来实现。
排放因子(Emission Factor)
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单位活动(如燃烧一吨煤、生产一千克铝、行驶一公里等)导致的特定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等)的排放量。排放因子通常以公斤温室气体/单位活动(例如kgCO2/吨煤)来表示。
碳抵消(Carbon Offsetting)
碳抵消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环境权益来补偿其排放量。
环境权益就是指某些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通过一系列的认证认可程序,将其温室气体减排进行量化并形成的一种可独立交易的产品。环境权益主要包含碳信用和绿证,这一部分是碳金融的核心。
碳强度(Carbon Intensity)
碳强度可视为相对碳排放,指单位产品、服务、能量或GDP等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之绝对碳排放更有参考意义。减少碳强度可以通过提高能效、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实现。
碳排放量的计算,归根到底就是要计算出二氧化碳当量,简记为以下公式:
碳排放量=活动数据*排放因子*GWP值
该公式先把活动数据换算成温室气体排放量,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
案例分析:
某公司是一家办公用品生产企业,2024年末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碳核算与报告工作,共识别出燃煤锅炉、外包的物流用柴油车辆、外购电力、食堂液化气这四大温室气体排放源。请分别计算该公司2024年范围1、2、3碳排放量。
(已知数据:2024年,公司合计燃煤消耗量1000 吨,煤炭低位发热量为20 GJ/t,单位热值含碳量27.49×10-3(t C/GJ),燃料碳氧化率94%;外包物流车队合计消耗柴油2 吨,柴油低位发热量为43 GJ/t,单位热值含碳量分别为20.2×10-3(t C/GJ),燃料碳氧化率为98%;企业外购电力合计5000 Mwh,未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和电网剩余组合排放因子分别为0.5568和0.5942 kgCO2/kwh;食堂合计消耗液化气5000 kg,液化气低位发热量为41.87 Gj/t,单位热值含碳量17.2×10-3(t C/GJ),燃料碳氧化率98%。)
你的答案是?
解:
(1)范围1碳排放:燃煤锅炉和食堂液化气产生的碳排放属于企业运营直接导致的碳排放,因此应计入范围1。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燃料燃烧的碳排放量=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44÷12(CO2中C的质量占比)×氧化率×GWP。
因此,燃煤锅炉碳排量为:
1000×20×27.49×10-3×44÷12×94%=1894.98 tCO2;
食堂液化气碳排放量
5×41.87×17.2×10-3×44÷12×98%=12.94 tCO2
(2)范围2碳排放:企业外购电力应计入范围2碳排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外购电力二氧化碳排放量=外购电量×电网排放因子
因此,A公司外购电力碳排放量为5000×0.5568=2784 tCO2
(3)范围3碳排放:公司物流车队外包给第三方运营,因此运输车辆所产生的碳排放应计入范围3碳排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燃烧碳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44÷12×氧化率×GWP。因此,物流运输车队碳排放量为
2×43×20.2×10-3×44÷12×98%=6.24 tCO2;
2024年,该公司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为:
1894.98+12.94+2784+6.24=4698.16tC02
参考资料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 200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品职教育
ESG 指南针
关注我,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
一起成长!
长按扫码关注